“你的做法已构成虚假宣传,我们将对你做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11月12日,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在达城凤翎关黄马湾路一副食店内停止“松花粉”保健品虚假宣传确当事人李某清予以处罚。
据悉,9月24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人员在摸底排查保健品市场时发明,在达城凤翎关黄马湾路272—274号的“寰宇和生活馆”,李某清正召集大年夜批中老年人到店停止体验式会销,历来店体验光波仪产品的中老年人倾销“瑞祥寰宇和天然松花粉片”,传播鼓吹该食品具有防治多种疾病的功能。
经查询拜访取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李某清的行动涉嫌背背《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反不合法竞争法》第八条“运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发卖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许引人误会的贸易宣传,欺骗、误导花费者”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背法行动。
当天,涉保健品虚假宣传当事人李某清对所犯事宜停止签字确认,并懊悔地表示:“如今我知道如许的做法是纰谬的,今后不再干这类事了。”
由于李某清的供货方不在达州市管辖范围内,市市场监管局已将相干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分查处。